11.3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措施


11.3.1 设备运输作业安全设计应根据设备对运输的要求,采取运输加固措施,配备相应的运输装卸工具。
11.3.2 设备吊装作业前,应制定专项施工吊装方案。
11.3.3 施工高空作业防护措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的有关规定。高空作业防护措施施工、检修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11.3.4 工程的防电气伤害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的有关规定。
11.3.5 冬季室外作业应采取个人的防护措施,减少低温环境下的作业时间。
11.3.6 工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电梯及安全出口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1.3.7 光伏发电工程工作场所的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11.3.8 工程的防机械伤害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
11.3.9 建筑光伏系统的采光设计应以天然采光为主,人工照明为辅。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11.3.10 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系统提供安全的安装条件,并应在安装光伏组件的部位设置防止光伏组件损坏、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11.3.11 人员流动密度大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光伏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1.3.12 当与光伏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11.3.13 构成阳台或平台栏板的光伏构件应符合刚度、强度、防护功能和电气安全要求,并应采取保护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阳台或平台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板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板顶部水平荷载应取1.0kN/m。
11.3.14 光伏组件检修通道等临空处应设有防护设施。
11.3.15 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周围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设备应具备通风散热条件,设备上的灰尘和污物应及时进行清理。
11.3.16 建筑光伏系统的主要部件上的各种警示标识应醒目完整,各个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设备的接线孔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设备内部。
条文说明
11.3.2 设备吊装作业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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